邹市明是我国著名的拳击选手,木村翔是日本著名的拳击选手,虽然邹市明的技术过硬,但是在于木村翔比赛前,他的体能储备不是很好,在比赛中明显看出邹市明的体能出现问题,输给木村翔也就正常了。
单从视频来看,说实话两人的实力在伯仲之间。都不具备对对方压倒性的优势,邹确实是输在了准备不够充分,轻敌和体能储备不够的原因下。其实,邹如果认真备战,不去娱乐,不被掏空。唉,说这么多,就是稍微拿出出点职业精神来,放弃一些东西,全力备战,在占尽天时、地利、人和的情况下赢面还是大于日本人的。
估计,周回看也是发现了这点,觉得输得有些冤吧!可这后悔药哪卖啊!是男子汉就证明给大家看,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别像小女子一样,一会哭一会闹,怨这怨那。说实话,你输的不冤,看你俩比赛,感觉周是日本人的陪练,软绵的回击,是挠痒痒吧。再打下去,因体力不支而已反应迟钝的你,被ko只是时间问题。
一场在自己主场打的比赛,一场对手由自挑选的战赛,即使真的让人动了手脚,输了也怨不得别人!
邹输给对手,一点不意外,看看邹近年来出没于各种娱乐节目,就可以知道,邹的训练不足。职业运动员就应有职业运动员的素质,整天出没于各种娱乐节目,是不可能训练出职业运动员的。
其次,输了还这嚷嚷那嚷嚷的,不从自身找原因,却总是认为是别人的错,更显得邹的小格局与虚弱。
木村是平民,败了也无所谓,不可能有那个团体为利益做手脚,黑拳在拳赛里最忌讳,被发现没法在这行呆,邹市明出明后,忙着拍各种节目,转钱太忙,估计不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,训练也跟不上,以至于水平急剧下降,在我国搞体育的,苦练那么多年就为了在得冠军后那短暂的时间快速敛财,因为大家都懂,一旦水平下去,想挣钱没机会了,没了那种精神,也就败了,就这么简单
输了就输了认怂,打不过人家丢脸,还跳上跳下干麻?嫌丢人还不够啊?不服气再打一场你还是输,因为你心灵的创伤永远也逾合不了,息息吧你死你活跟我的一分钱关系没有,不要再丢国人的脸了,事情过去那么久了还说有人动了手脚,在上海有人动手动脚?笑话!
谢谢邀请!近日WBO官方发布官方公告,再次驳回了邹市明关于与木村翔比赛有问题,邹市明希望重赛的申请。今年7月28日,邹市明在WBO拳王金腰带卫冕战中第十一回合被木村翔击败。赛后邹市明及妻子曾前往洛杉矶向WBO上诉,提出这场比赛在过程中有诸多细节不符合规范,希望推翻邹市明被TKO的结果,并要求与木村翔重赛。WBO在9月18日驳回了邹市明所属的邹轩体育的上诉要求,这次WBO又用19页的文件再次详细驳回邹市明的这一上诉请求。
划重点:
1. 邹市明希望WBO推翻7月28日比赛结果。但邹市明的上诉要求被WBO。
2. 邹市明提出比赛中拳台上有水迹,WBO拿出证据表明,是邹市明团队自己撒的水,裁判提前进行过提醒。
3. 邹市明提出裁判没有完成数八就判定他被TKO,但WBO通过录像收集到当值裁判数八的过程。
WBO公布的首页文件,就是WBO冠军委员会主席路易斯-巴蒂斯塔-萨拉斯签署的,对8月12日邹轩体育通过邮件向WBO提出的上诉要求的裁决,裁决结果是:上诉被拒绝。9月18日WBO就对邹轩体育方面的上诉做出过类似裁决,邹轩体育根据上诉规则于10月2日再次提出上诉,希望WBO推翻9月18日的裁决。
邹市明的上诉理由如下:1、比赛过程中邹市明所处的拳台有多处水迹,影响邹市明的发挥;2、赛事监督里昂在WBO中担任职务的同时,还负责当地拳击组织工作,两者之间出现利益冲突;3、裁判没有完成数八就终止了比赛;4、根据冠军赛规则第18条规定,邹市明要求重赛;5、冠军委员会拒绝采纳其他的个人意见。
击败邹市明的日本拳手木村翔仍蜗居9平米,这就是日本体育市场化的代表。
在世界有些国家体育只是个人竞技行为,并不代表国家,或者体育只为国家带来荣誉,并不能产生更大的经济。所以国家不会投入太多财力。体育本身固然有国家荣誉的因素在里面,但体育更多是游戏、是每个人要注重的健康方式,我们之所以会把体育看成脸面的事,和我们国家一开始就没有竞技体育,是在西方竞技体育影响下被迫接受西方体育,而在当时国家落后的时代,体育一开始就是作为“救国”的策略开始运行。武术更是如此,几乎所有的动作电影都喜欢加入爱国情怀,打败国外的高手,不仅是电影的噱头,也是很多搏击赛事的卖点。
邹市明现在的比赛,只是为了证明中国拳击还能走多远,他自己还能达到什么样的顶峰。他拿过奥运拳击冠军,以及很多不同赛事的冠军。应是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人才。生活不是他的追求,荣誉,更高级别的人生才是他的目标。
木村翔比赛,是为了生活,是为了明天,是生存。
目前世界各国体育管理体制有三种主要类型:
一,政府管理型:特点是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体育,政府的权力高度集中,并采用行政的方式进行从宏观到微观等各个层次的全面管理;另一方面,各种社会体育组织则常常不具备实质性的管理功能。这种类型主要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如前苏联、古巴、朝鲜等。
二、社会管理型:特点是体育主要由社会体育组织进行管理,政府一般不设立专门的体育管理机构,政府对于体育事务的介入和干预时,也常常采用立法或经济补贴等方式间接进行;典型的是美国的体育管理体制。
三,结合型:特点是由政府和社会体育组织共同管理体育,政府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,或派几个有关的部门负责管理;政府对体育实行宏观管理,即制订方针政策,发挥协调、监督的职能。而有社会体育组织负责具体的工作,世界上大都数国家采用这种管理体制。如英、德、法、韩等国。
自五十年以来中国的体育管理体制形成的被称为“举国体制”。这一体制一直延续了四十余年。直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,特别是确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,才开始发生了本质的变化。
国发〔2014〕46号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》已经明确要放开体育市场,才有了现下的各种搏击赛事差不多二十几种。